2016-11-28 19:01:44

泰國見習報告(五) 人事部門

最後來到人事部門見習,曾經聽過一位老闆分享「企」業如果沒有「人」就會停「止」,可見人事部門的重要性不容忽視。人事分為兩大部分,泰國勞動法及公司規定。以雇用年齡而言,在泰國的企業僅能雇用18至60歲的員工,外籍勞工也需由公司向BOI(The Board of Investment of Thailand)辦理工作證,否則無法長期待在泰國工作,而申辦一次期限兩年的工作證須繳納1萬1千泰銖的費用。然而,這只是公定價格,有時與政府協商或要處理事情是需要給「佣金」的,泰國從上而下許多公部門都有收賄,尤以海關及警察體系貪污情形最為嚴重。令人訝異的不止於此,若企業不慎觸法或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,可使用拖延戰術,因為罰款是可討價還價的。泰國人的思維與臺灣人相當不同,首先是輪班的方式。臺灣是以24小時劃分為早班、晚班、大夜班,但泰國是將一個月分為上半月班和下半月班。一批員工上半個月認真工作,領了薪水後下半個月就休息玩樂,另一批員工則相反,上半個月休息、下半個月工作。這是源自泰國人สบายสบาย(sabai sabai)喜愛自由自在的天性,根據泰國勞動法,國定假日有13天(父親節、母親節、水燈節、宋干潑水節等),此外一年當中還可請30天病假及2天有薪事假。若是帶職出家,和尚也能領半薪。然而,泓凱企業自有對策。為防止此一情形,公司推行全勤獎金制度,連續三個月無請假頒發500泰銖獎金、連續六個月無請假頒發700泰銖獎金、連續九個月無請假頒發1000泰銖獎金,賴協理表示員工確實會為了獎金而努力工作。如果請假未交病歷資料將視為曠職並發警告卡,而公司如遇勞工罷工,必須先通報勞動廳,員工可在廠外抗議但罷工期間公司不支薪。過去曾發生台商正新輪胎未通報罷工情形,資方便需支付勞方於罷工期間的薪水。員工若要離職,須於15天前完成交接,幹部須於一個月前完成交接。離職申請書中也會調查員工離職原因,包含個人因素、工作方面、制度、福利等。台泰兩國的薪資計算方式也不同,台灣多為月薪制,泰國多為日薪制,加班給薪(OT,Overtime)以1.5倍時薪計算,伙食費另計,一餐20泰銖。另一相異之處為泰國的社會保險取代台灣的勞工保險。泰國法律規定,每個私營企業都要為員工(包括合法的外籍員工)購買社會保險。這個社會保險包含了平時的醫療,失業救濟,退休後的養老金。甚至還包括了女工的生產補助。按照勞工法,每個月繳納的社保金額是員工月收入的百分之十,公司和員工各出百分之五。依照泰國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每日300泰銖,月收入9000泰銖來計算。每個員工每月的社保金至少是900泰銖。此外,泓凱為了獎勵員工,公司也每年舉辦員工旅遊。見習過程中認識的採購主管Marry和司機大哥Nitkhom時常與我們分享在員工旅遊拍攝的相片和發生的趣事,可見員工旅遊對於凝聚員工向心力有相當大的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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